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多子女財產分割協議如何書寫?

財產分割 閱讀(2.22W)

多子女財產分割協議如何書寫?

一、多子女財產分割協議如何書寫?

為促進家庭和諧共處,保持家庭和睦團結互助,防止家庭糾紛產生,甲、乙、丙三方為座落於 (房產編號: )及 (房產編號: )兩套房屋今後的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甲方(父母方)代表: 甲方愛人見證:

乙方(長子方代表): 乙方愛人見證:

丙方(次子方)代表: 丙方愛人見證:

丁方(女兒方)代表:

第一條 本協議書中所述的兩套房屋其中一套位於 ,登記證書號為 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乙方,本協議書中稱壹號房;另外一套位於 ,登記證書號為 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甲方,本協議書中稱貳號房。

第二條 本協議所述房屋,經甲乙丙三方協議,壹號房由乙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權歸乙方享有,與丙、丁方無關;貳號房待甲方百年歸老年後其所有權、使用權由丙方繼承,與乙、丁方無關。

第三條 甲方本著平等、關愛子女的原則進行承諾,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居住權期間,不對該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出賣、抵押等行為)。

第四條 經三方協議,為確保丁方將來生活有依靠,丁方有權選擇隨甲、乙、丙方共同生活,使用和居住壹號房及貳號房的權利。

第五條 貳號房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間,如需修繕、裝修等施工行為,在甲方經濟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由甲方承擔;如費用過大,甲方徵得丙、丁雙方同意後,由三方共同出資,並不得有議。

第六條 貳號房在甲方或甲方愛人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丁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經甲方同意,對本協議此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

第七條 本協議書簽訂後甲方仍保持有權選擇壹號房或貳號方作為居住房的權利,期間甲方生、老、病、死所產生費用,由乙方及丙方按各自50%共同承擔,不得以房屋折舊比例分攤。本協議書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應盡的法定贍養義務,也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財產繼承份額的權利。

第八條 本協議訂立後,甲方、丁方有權自主選擇與乙、丙雙方家庭之一共同生活,而另一方則每年都應抽出一定時間,帶上家人,到甲方或丁方選擇共同生活的一方房屋內陪甲方、丁方居住、探視或傷病照顧之義務,期間產生生活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乙方及丙方當以盡精神贍養父母、共同關心姊妹之義務,雙方酌情相互體諒補給。

第九條 本房產協議書所涉及內容為甲方百年歸老後房產分割協議,除房產之外的任何有形無形財產繼承份額則以甲方口頭遺囑或書面遺囑為準,乙方、丙方、丁方不得有異議。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肆份,每方各執壹份,自簽名之日起成立,兒媳作為見證人在本協議上簽名;另:為示公證,特邀請叔輩 、 二人作為本次協議書籤訂旁證。

第十一條 本協議效力約定:除經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

甲方(父): 甲方(母):

乙方(長子): 乙方愛人見證(長媳):

丙方(次子): 丙方愛人見證(次媳):

丁方(女兒):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時

簽訂地點:

二、特徵

家庭共有財產具備以下特徵:

1)家庭共有財產的形式以家庭成員間的共同生活關係的存續為前提。沒有家庭共同生活關係,家庭共有財產也就無從談起。

2)家庭共有財產只能產生於具備某種特殊身份關係的家庭成員之間。

3)家庭共有財產有家庭成員共享所有權。

4)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收入,家庭成員交給家庭的財產,家庭成員共同接受贈與的財產,以及在此基礎上購置和積累的財產。

為了更好的保障財產繼承各方的權益,同時也是為了更公平的去處理家庭財產分割事項,在協商一致後也是要簽訂財產分割協議的,那麼在協議中也是要寫明家庭財產的具體明細和分配的具體情況,在執行家庭財產時出現了任何的爭議都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