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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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遺產繼承協議書如何寫?
主要內容:註明本人身份、與被繼承人的關係、放棄{準確地址、結構、間數、面積}房屋繼承權的理由、表明系自願放棄,同時說明該房屋繼承權轉移給誰。
在協議上簽字、按指紋,標註日期即可。例如:
放棄繼承權宣告書
宣告人:,性別:,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現居住:。
被繼承人位於的房產(土地使用證號房產證號:)享有產權。
我是被繼承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我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之一,對被繼承人的房屋產權享有合法繼承權。
現本人鄭重宣告:對上述房產,我自願無條件放棄繼承權。以上情況均真實無誤,如有虛假,我願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