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案例>

尋釁滋事罪中隨意毆打老年人怎麼判?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7.11K)

一、尋釁滋事罪中隨意毆打老年人怎麼判?

尋釁滋事罪中隨意毆打老年人怎麼判?

未造成人員受傷的,為管制刑;適用管制刑不足以體現刑罰價值的,為拘役刑。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每增加輕傷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

有人尋釁滋事,應當及時報警處理。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

行為人毆打他人致輕傷,若毆打的是不特定的他人,且具有明顯的隨意性、臨時性和尋求刺激性時,可以認定為出於“隨意”,構成尋釁滋事罪。行為人在尋釁滋事行為中,隨意毆打他人致人重傷,同時觸犯了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屬於想象競合犯,應擇一重罪處罰,認定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二、什麼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行為人出於不正當的目的,肆意對他人進行挑釁,無事生非,破壞公共秩序,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本行為具有以下特徵:

(一)行為侵害的物件是他人的人身或公私財產

(二)客觀方面表現為以下4種行為:

1、結夥鬥毆的。

2、追逐、攔截他人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4、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其他”是指上述3種行為方式以外的尋釁滋事行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認定尋釁滋事罪後就要追究刑事責任,故意結夥鬥毆,無故的追逐、攔截他人,任意的損壞、佔有公私財物可以認定為尋釁滋事行為,該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情節較輕的並不構成犯罪,也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的,按照尋釁滋事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