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非法同居多久算重婚?
非法同居無論多久只要符合重婚的條件的就算重婚罪,重婚必須是一方和配偶以外的人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了婚姻登記,或者雖然沒有進行婚姻登記,但是和他人以夫妻名字共同居住生活的,才算是重婚。
同居關係視為重婚的情況: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且實際同居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並共同生活三個月以上的;
(3)有配偶的人雖沒有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有較穩定同居關係且生兒育女的;
(4)有配偶的人與他人雖未夫妻相稱,但有穩定的同居關係,在相對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6個月以上的。
二、認定重婚罪要交哪些證據?
重婚罪的自訴人要提起自訴,最重要的是收集證據,證明對方與他人確實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要證明對方與其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要靠自己蒐集證據,收集的證據可以包括:
(一)調取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由居委會出具對方與他人共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明。
(二)對方與他人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眾的證明。
在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通常要達到一定時間,一般認為是三個月;另外,主要需要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的證明,這是很重要的。
三、收集重婚罪證據的技巧有哪些?
1、可以暗訪居住生活的場所
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2、從行為人鄰居著手準備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情況需要無利益第三人加以佐證,譬如行為人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
3、從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
如果有登記結婚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
4、報警
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重婚案可由被害人提出自訴,也可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現在法院的做法是一般的是如果自訴人有證據證明重婚的事實,法院直接按自訴立案。如果自訴人的證據不足,法院不立自訴案件。由受害人請求公安機關偵察,然後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5、委託律師協助取證
綜合上面的說,重婚的行為是會讓他人的利益和權益受到傷害,只要在有配偶的情況之下與他人結婚或同居的生活在一起,那麼都是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只要構成重婚的行為就會為此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