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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算重婚嗎 | 非法同居構成重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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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算重婚嗎 非法同居構成重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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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生活中,您可以看到這樣的現象,有很多男女共同生活,但他們既沒有結婚,對外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出現,別人也不認為他們是夫妻,男女雙方也未構成法律上的事實婚姻關係。那麼,從法律的角度看,非法同居算重婚嗎?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非法同居算重婚嗎

非法同居和重婚是有區別的:

1、一旦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別人也認為他們是夫妻的,如果其中一方或雙方是已婚,那麼非法同居的雙方就構成了事實上的重婚。

2、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兩次婚姻均經過婚姻登記)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即一次婚姻是經過合法登記的,另一次婚姻是未履行過法律手續的事實婚姻),都構成重婚罪,應受到法律制裁。

3、對於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因雙方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登記結婚均不構成重婚。

4、根據上述規定,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

二、非法同居應如何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非法同居關係的雙方應作如下處理:

1、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者解除同居關係的,經查確屬非法同居關係的,應一律判決予以解除。

2、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併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解決。

3、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女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已滿10週歲未成年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人的子女送養他人的,應徵求另一方的同意。

4、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分割。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一般不能索回;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如非法同居的時間不長,或者索要的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5、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責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即由法院根據各方經濟條件和子女利益決定承受的份額,如雙方經濟條件相同或者基本相似,應均等分享債權和分擔債務。

6、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予以適當照顧,或者由一方予以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7、共同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的,可根據《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辦理,即“對繼承人以外的依”被繼承人(死者)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承受人以外的對被承受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法院在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時,對違法情況嚴重的,一般會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栽。至於非法同居算重婚嗎,一般情況下是不認為構成重婚的。這點還請大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