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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會是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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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會是重婚罪嗎?

一、非法同居會是重婚罪嗎?

非法同居一般是不會被處罰的。但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與第三人發生非法同居行為,在民事方面,無過錯方可提起離婚訴訟並索要離婚損害賠償金;在刑事方面,與第三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構成重婚罪,可處以兩年以下的刑事處罰。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及有關司法解釋規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婚姻法》第三條“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從保障婚姻原則的貫徹提出的禁止性規定。

張曉雪律師解析:

以下三種情況屬於已婚非法同居: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

重婚的兩種形式: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

2.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構成重婚須具備兩個要件:

1.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

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

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已經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式認定。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般來說,如果雙方都未進行結婚而同居,就稱為非法同居或者是非婚同居。但是非婚同居是不會被進行處罰的,但是如果雙方之中有一方還存在著婚姻關係,或者是雙方都有其他的婚姻關係而進行同居,那麼就屬於重婚罪,會被判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