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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起訴離婚需要辦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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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起訴離婚需要辦哪些手續

我國《婚姻法》規定,如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離婚是一種法律行為,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並終止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下面為你介紹單方起訴離婚需要辦哪些手續。

單方起訴離婚的手續

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由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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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起訴離婚的條件

??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即結婚後,男女一方又和別人登記結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也就是說對家庭人員進行打罵、捆綁、捱餓或不管不問、丟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在進行勸說後,還繼續有此行為。

??(4)感情不和或在異地,兩年分居,沒有共同生活的情形。這兩年時間是持續不間斷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麼也不是兩年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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