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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具有哪些特徵?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2.62W)

現在很多人談戀愛的時候就容易戀愛腦,但是我們要知道即使戀愛也是要保持理智與自我的,要有屬於自己的生活圈子,而且談戀愛順利的話就很容易走到結婚,但是我們要知道結婚容易,但是婚姻生活並不容易,到時候矛盾爆發,那就需要走到離婚,其中夫妻共同財產就是需要我們瞭解的,那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具有哪些特徵?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具有哪些特徵?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時間限制。

也就是說,從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到解除夫妻關係或自然終止之日婚姻關係存在的整個合法收入,都是夫妻共同產生的。

二是夫妻共同財產範圍的限制。

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僅限於夫妻一方或雙方婚後取得的合法財產。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是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而自然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取得的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在期間取得財產權的時間或確定。也就是說,從婚姻關係生效之日起,到配偶一方的死亡或離婚生效。

夫妻一方婚後取得的財產,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三條規定的一方因人身損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賠償外,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只屬於一方的財產,另一方應當屬於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

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取得的財產,不僅包括夫妻通過勞動取得的財產,還包括其他非勞動取得的合法財產或者婚前財產轉化為婚後財產的,法律規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雖然婚前財產在婚後轉化為形式或自然流轉,但不涉及對方姓名的,除經營收入外,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生產,經營活動增值部分屬於《民法典》規定的生產、經營、投資收益,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