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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財產和夫妻共有財產特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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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財產和夫妻共有財產特徵是什麼?

家庭財產和夫妻共有財產特徵是什麼?

家庭共同財產是指全體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期間所創造的,供全體家庭成員生活、生產的財產,該財產具有以下幾個特徵:

一、家庭共有財產的發生是以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創造的財產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間共同創造的財富,不發生家庭財產關係。

二、家庭共有財產來源於全體家庭成員的共同勞動所得和各自勞動所得的財產。

三、家庭共有財產為共同共有財產,在家庭關係存續期間,共有人不分份額,共同享有所有權。

從以上特點可以看出,所謂家庭共有財產,是在一個大家庭中形成的,也就是說,父母、兒女、女婿、媳婦共同生活、勞動在一起,不分彼此,才能產生家庭共有財產。

夫妻共有財產是指在無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不歸夫妻一方的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和其他應當歸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其基本特徵是:

一、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

二、夫妻之間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取得的財產;

三、夫妻之間依《婚姻法》的規定採取書面約定形成規定的財產。

在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範圍時,也要注意下述問題:

1.夫妻的婚前財產和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的範圍。

2.復員、轉業軍人的醫療費歸本人所有。如果結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較長的,可按共同財產對待。對夫妻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無法確認的,視為共同財產。

3.應將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加以區別。

家庭共有財產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產。換言之,是指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財產。一個家庭要存在家庭共有財產,要具備兩方面條件:

一是有共同的勞動行為或受贈事實;

二是家庭不僅由一對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組成。

家庭財產與夫妻共有財產其主體以及範圍都有所不同。家庭財產其主要目的是創造家庭生活,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但是在夫妻共同財產當中,包括了雙方的工資獎金等收入內容,是家庭的收入主要來源。家庭財產其主體是家庭成員,夫妻共有財產只屬於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