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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撫養費訴訟管轄的法院是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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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撫養費訴訟管轄的法院是哪裡?

一、離婚後孩子撫養費訴訟管轄的法院是哪裡?

離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這是由於我國的離婚管轄一般採取“原告就被告”原則,也就是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離婚管轄的法院。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戶口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離開戶口所在地到起訴時已經連續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在撫養法律關係中,在撫養法律關係存續期間,給付撫養費請求權不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但在撫養法律關係不再存續的情形下,給付撫養費請求權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即在被撫養人尚處於被撫養期間,即使該撫養費的拖欠已超過三年訴訟時效期間,但法律對被撫養人請求給付撫養費的請求權仍應保護。

但如果被撫養人已不具備被撫養條件,如滿十八歲以後再要求其十八歲以前的撫養費的,則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撫養權利主體僅為未成年,即只有當子女處於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狀態下時才有具有被撫養人的身份。當子女成年或者有獨立生活來源時即失去了被撫養人的身份,此時撫養費用已經喪失功能,不具備保護利益。因此給付撫養費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截止到被撫養人年滿十八週歲或獨立生活。

二、離婚子女撫養費如何確定?

根據我國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我國的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係之後,此時是需要對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對孩子的撫養權予以分配的,此時如果是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於一方的,另一方就是需要按照法定的標準支付撫養費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又產生糾紛的,也是可以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