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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管轄法院是哪裡?

子女撫養 閱讀(2.56W)

撫養費管轄法院是哪裡?

一、撫養費管轄法院是哪裡?

應該由被告現在的實際居住地法院管轄。原戶籍地法院無權管轄。戶籍所在地為住所。經常居地住時,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二、離婚一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離婚後一方不支付撫養費的情況下,另一方是有權要求支付撫養費的,對於撫養費的支付標準是按照當事人的工資收入來進行認定的,一般支付其工資收入的20%-30%,具體情況由司法機關來進行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