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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未成年子女可以參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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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未成年子女可以參與嗎?
離婚財產分割未成年子女可以參與嗎?

一、離婚財產分割未成年子女可以參與嗎?

1、未成年子女不可以參與離婚財產分割,通常情形下由男女雙方來分割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若孩子雖然未成年,但是已經滿十六週歲,且以自己的勞動作為收入的主要來源,且收入由由父母保管,那麼男女雙方在分割共同財產之前,需要將孩子的財產先劃分出來。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注意事項有哪些?

1、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時有以下問題需要注意

(1)必須是雙方自願簽署,存在欺詐、脅迫情況的,協議無效。

(2)必須雙方親自簽署,不是雙方親自簽訂的,也屬於無效協議。

(3)財產分割內容的寫法。

切忌圖省事出現如“雙方沒有共同財產分割”、“各自名下財產各自所有”、“雙方已自行分割完畢”等籠統說法。

(4)在未調查清楚雙方實際擁有的財產時,切莫心急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2、離婚財產分割要注意以下事項

(1)主張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2)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後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

(3)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不管離婚的時候,孩子是否屬於未成年,都不得參與離婚財產的分割。當然,若是男女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將婚內積累的部分、或者全部的共同財產該孩子。當然,對於孩子獲得父母財產的情形,也不意味著孩子參與了父母財產的分割,而是作為受贈者獲得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