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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子女未成年財產分割

財產分割 閱讀(1.91W)
父母離婚子女未成年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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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未成年子女有份麼




    未成年子女是不能參加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夫妻財產沒有約定規各自所有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與子女無關,但離婚時應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予以適當照顧。根據婚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離婚時處理的是夫妻共同財產,而不是家庭共有財產。如果夫妻共同財產是同家庭共有財產有交叉,是需要先析產再分割的。我國的夫妻財產製度實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則上不考慮各方對財產貢獻的大小或收入的有無及高低,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只要雙方自願即可,堅持自願原則,沒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也是男女平等原則的體現。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還應體現:



    1、照顧婦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則;



    2、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3、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優先於法定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