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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中持凶器隨意毆打他人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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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尋釁滋事罪中持凶器隨意毆打他人如何判刑?

尋釁滋事罪中持凶器隨意毆打他人如何判刑?

一般的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行為人使用隨身攜帶的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或者為了實施犯罪而攜帶的其他器械隨意毆打他人。對於臨時、隨意獲取的非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作為作案工具,一般不宜認定為“凶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

1、尋釁滋事罪的客體特徵

社會秩序就是公共秩序。這裡的公共秩序是指根據法律和社會公德確立的公共生活規則所維持的社會正常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非公共場所秩序。

2、尋釁滋事罪的客觀特徵

尋釁滋事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刑法》第293條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具體規定為: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於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毆打他人的人。這裡的“情節惡劣”,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後果的等等。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是指出於取樂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他人,此多表現為追逐、攔截、辱罵婦女。這裡的“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經常性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後果的等等。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有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佔用公私財物。這裡的“情節嚴重的”,是指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的公私財物數量大的;造成惡劣影響的;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公私財物受到嚴重損失的等等。

尋釁滋事的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採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