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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機關撤銷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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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機關撤銷婚姻

嚴格來說,在婚姻登記當中分為了兩種不同的情況,也就是大家熟知的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其中結婚登記意味著男女會締結合法的婚姻關係,而離婚登記自然也就意味著夫妻會解除婚姻關係。就離婚登記而言,其中又分為了協議和訴訟兩種不同的方式。一旦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那麼之間的婚姻關係就會得到解除,從法律意義上就不再是夫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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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機關撤銷婚姻的相關規定有哪些呢?

可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1]
種類;
①因脅迫結婚的。
②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1]
上訴就是婚姻登記機關撤銷婚姻的相關規定,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