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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被精神病打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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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被精神病打了怎麼辦?

居民被精神病打了怎麼辦?

居民被精神病打了的情況下,應當由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履行相關民事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三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司法解釋

民法規定,精神病患者造成他人受傷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能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簡言之,民事行為能力為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提供了現實性。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主體獨立地以自己的行為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我國《民法總則》規定,成年人(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此處的“視為”是指法律擬製,也就是本來沒有達到一般的條件,但是法律授權與達到一般的條件一樣的法律效果。並且這種情況不會隨著收入的變化而變化,一經達到條件就自然的延續下去,除非出現一般條件下的改變行為能力的情況。民事主體獨立地以自己的行為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民事權利能力是民事行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權利能力實現的條件。權利能力表明了作為民事主體的資格,行為能力則表明了民事主體能以自己的行為為民事行為的資格。

被精神病打了,由於肇事主體並不具備思考能力,所以一般不會以故意傷害來認定,因此不會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但作為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應當對其民事行為負責,需要賠償精神病人造成他人傷害的賠償義務,具體的賠償標準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認定,雙方可以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