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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人打死家屬如何索賠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75W)
被精神病人打死家屬如何索賠
關於被精神病人打死,家屬如何索賠這個問題要分幾種情況來看。第一種情況,案發時精神病人如果屬於間歇性的精神病人,處於精神正常時,由精神病人承擔侵權責任,被害人家屬可起訴該行為人,要求法院判決該行為人承擔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失;第二種情況,該精神病人屬於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和完全無民事責任能力人的時候,該侵權行為導致的損失由該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負責賠償。
賠償損失的範圍包括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除此之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