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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登記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婚姻登記 閱讀(2.67W)

現如今有很夫妻都會因為各種原因選擇離婚,在我國離婚分為兩種不同的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還有一種是訴訟離婚,如果選擇協議離婚的話是需要進行離婚登記的,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的小編一起來看看離婚登記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離婚登記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離婚登記的主要事項

1、離婚前,請慎重考慮夫妻感情是否確已徹底破裂。

2、從法律角度,夫妻共同財產是各半分割,不因一方存在過錯而少分或不分。

3、離婚協議以登記離婚為生效要件,如果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雙方已經簽字的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4、為避免登記離婚後解決遣留問題的麻煩,建議離婚協議書由律師代為起草與審查。

登記離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第一,雙方當事人共同來提出申請;第二,雙方均有完全行為能力;第三,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寫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願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一致的意見)第四,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需要攜帶的證件有:雙方當事人戶口簿(或戶籍證明)、身份證(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應相一致,否則先到有關部門更正,身份證在有效期內)、結婚證及雙方各2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離婚登記的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當事人持有辦理結婚登記要求持有的證件。

三、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四、離婚登記程式

1、查驗離婚登記的條件中要求提供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2、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3、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4、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宣告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5、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

6、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7、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a.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b.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c.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d.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登出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e.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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