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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註冊公司的登記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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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哪些方面

辦理註冊公司的登記事項有哪些

公司登記事項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名稱

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二)住所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註冊資本

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當以人民幣表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公司型別

公司型別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六)經營範圍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

公司的經營範圍用語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

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並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檔案。

(七)營業期限

(八)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股東的出資方式應當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但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二、公司備案事項

企業應當申請備案而未辦理備案的,對備案事項的變更不發生法律效力

(一)公司章程修改備案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二)公司董事、監事、經理髮生變動備案

公司董事、監事、經理髮生變動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三)公司清算組備案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四)分公司備案

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公司的登記機關就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局。而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髮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