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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著作權 閱讀(2.82W)
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在發生軟體著作權時應及時登記取得《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如果不經登記,著作權人很難舉證說明作品完成的時間以及所有人。
2.申請表中關於軟體的功能描述與技術特點應描述的儘可能詳細,不少於兩句話。
3.程式碼超過60頁的,提交連續的前30頁與連續的後30頁文件,每頁不少於50行,原始碼總量不少於450行。
4.說明文件每頁不少於30行(有圖的例外),文件總量不少於10頁。
5.原始碼與說明文件都應標記頁碼
6、說明文件裡如果涉及網址、人名等資訊,這些資訊一定要刪除,因為審查的時候審查員可能會讓你提供各種證明,極其麻煩。
7.原始碼一定要確定好,程式的原始碼一定要是開頭和結尾,不可以在程式的中間擷取

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五條
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以下主要證明檔案: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二)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專案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專案任務書;
(三)經原軟體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體上開發的軟體,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
(四)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
第六條
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鑑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式的50%;
(二)源程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三)目標程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加上源程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
文件作例外交存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七條
軟體著作權登記時,申請人可以申請將源程式、文件或者樣品進行封存。除申請人或者司法機關外,任何人不得啟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