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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前丈夫財產已轉移

婚前調查 閱讀(2.02W)
夫妻離婚前丈夫財產已轉移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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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丈夫轉移財產怎麼辦

夫妻離婚丈夫轉移財產可以申請法院來進行財產的保全,在一方有故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時候,其實就算夫妻沒有離婚,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的,並且也會得到法院的支援。若離婚的時候有這一行為,那往往就是對行為人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財產。而要是在離婚之後才發現有這樣的情況,一年之內也可以再次起訴到法院,要求分割財產。

(1)法律保護弱者,對轉移財產的一方應少分或不分財產

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 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 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 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