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婚前調查>

婚前財產的界定

婚前調查 閱讀(7.41K)
婚前財產的界定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關於婚前財產的界定

1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的。2你可以要求房管局下不予辦理產權證的通知書,然後你向法院起訴要求房管局履行辦理房產證的職責的。根據你目前的情況,可以通過這種方法解決,但到底行不行得通,我們還需要了解更多的資料。
具體的辦法建議儘快委託律師瞭解案情出具完整的解決方案提供幫助,以維護你最大的合法權益,以減少你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以免錯過最佳時機。3如需法律幫助或有疑問,歡迎你來電諮詢或當面諮詢(諮詢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