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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婚離婚財產分割的風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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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婚離婚財產分割的風險有哪些?

一、假結婚離婚財產分割的風險

1、財產分割上無法逆轉的風險。舉個例子,若雙方離婚時約定房產屬於甲(為了另一方乙取得購房資格或降低再購房的稅費成本),甲出爾反爾,不和乙復婚,乙人財兩空,追悔莫及。離婚時對財產所做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除非證明存在欺詐、脅迫情形,才有可能推翻,還必須在離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起訴。而假離婚,恰恰是兩人自願的,離婚協議也是雙方友好協商、合作炮製的,基本上難以單方推翻。

2、離婚期間,對方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在雙方解除婚姻關係後,任何一方所取得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了。假設雙方復婚,該財產也是“婚前個人財產”,除非雙方有特別約定,否則不發生共有。這很容易成為雙方的“心結”,成為婚姻的”地雷“。

3、喪失相互的繼承權,喪失要求對方”扶養“的權利。一旦登記離婚,法律上兩人就是“陌路人”了,必然喪失相互的繼承權,喪失要求對方”扶養“的權利,對於假離婚當事人,就可能會遭受經濟上的損失了。

二、中國式假結婚存在的風險

1、承受輿論壓力,名譽受損,社會評價降低。若親戚朋友得知兩人為了利益而假結婚,肯定會對兩人視婚姻為兒戲的態度產生看法。即使外人不清楚這點,假結婚的人,遲早要真離婚的,都會招致其他人的非議(若弄假成真,倒也不失為喜劇)。

2、真離婚時的訴訟成本高。假設一方當事人甲要離婚,乙不同意,或者對具體事項不能達成一致,則只能通過訴訟來解除婚姻關係。

3、財產被法定共有及分割。中國婚姻法實行婚後財產法定共有制,只有少數的幾種例外情況。若甲和乙沒有簽訂協議,沒約定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則甲在結婚登記後所取得的財產,在離婚時極有可能要被乙分割一半。即使雙方簽訂了相關的協議,如果乙能舉證證明該協議是在乙被欺詐或脅迫的情況下籤訂的,則協議無效。這點對於經濟上處於優勢,賺錢能力強收入高的一方而言,就非常吃虧了,畢竟婚姻是假的。

4、可能要履行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根據婚姻法第二十條,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若一方需要撫養(比如身患重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等),對方在有能力的前提下必須予以經濟上的支援。

5、遺產可能會被繼承。夫妻之間互為法定的繼承人,若一方未訂立遺囑而突然去世,對方作為配偶,有權繼承其遺產。

在社會中選擇離婚的夫妻也是越來越多,那麼在離婚時也一定會牽扯到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的分配問題,在實際生活中,雙方也經常會因為以上原因產生糾紛和異議,在這裡也是提醒各位在產生糾紛時還是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為好,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減輕對家庭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