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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後又離婚財產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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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後又離婚財產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一、再婚後又離婚財產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民法典》(2021.01.01生效)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在婚內有合法的財產約定的,按照雙方的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也可以進行不均等分割。對財產分割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在這一點上,再婚夫妻與初婚夫妻並無區別。

二、離婚時如何進行財產保全?

在離婚時出現對方隱瞞、轉移或者通過贈送等方式轉移財產,嚴重侵害另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屬於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就這種情況請求財產保全。具體的程式如下所示:

1、申請法院: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從法律規定看,申請財產保全並不侷限在財產所在地,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處境就近選擇法院。)

2、受理時間:法院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會立即執行財產保全。

3、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4、擔保:

(1)申請人。法院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申請人沒有提供的,會裁定駁回申請。

(2)被申請人。財產糾紛案件中,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法院會裁定解除保全。

5、複議: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一次。但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離婚後若是想要復婚,也是不會被法律所禁止的,若是之後又要辦理離婚手續,此時也依舊與第一次離婚一樣,需要處理共同財產,此時可以協商,也可以起訴法院後分割。對於那些起訴法院的方式分割財產的情形,若是發現對方有隱瞞財產等情形的,可以提出財產保全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