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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離婚財產分割的原財有哪些?

財產分割 閱讀(2.39W)

老人離婚財產分割的原財有哪些?

一、老人離婚財產分割的原財有哪些?

(1)男女平等。夫妻雙方對其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平等分割的權利。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既不能損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還要看情況對女方和子女給予必要的照顧。

(3)照顧無過錯方。2001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對離婚有過錯的一方,在處理財物時,應給予無過錯方適當的補償

(4)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分割時不應損害其效用和價值,以保證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對於生活資料,分割時應做到方便生活,物盡其用

二、財產分割方法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有關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智慧財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同時,還應當注意以下幾點:一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二是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綜合上面所說的,老人離婚的財產分割與其它人的財產分割一樣,只要是屬於共同的財產就應該要進行平分,而且在分割的時候還要按法律規定的原則來進行處理,如果一方存在過錯的話,那麼受害方還可以要求賠償,所以,不同的情況作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