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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二審改判機率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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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二審改判機率

民事訴訟二審改判機率有多大

二審上訴是否改判,需要結合案件一審判決具體情況和提交的證據確定,如果沒有新證據的一般改判機率不會很大。

主要集中在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是否清楚、適用的法律是否準確、審理程式是否符合法定程式等。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上訴,對判決提起上訴的期限為15日,對裁定提起上訴的期限為10日。這表明,當事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否則就喪失了上訴權。法律規定上訴期限的目的,在於促使當事人抓緊時間進行上訴,有利於儘早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也有利於一審法院錯誤的裁判能得到儘快糾正,正確的裁判得到及時維護。

二、民事訴訟一審程式與二審程式的區別是什麼

第二審程式雖然與第一審程式一樣是基於當事人行使訴權而產生的,但兩者卻存在著以下區別:

1、 審級不同。

一審程式是案件的第一審法院適用的程式,而二審程式卻是第 一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案件適用的程式。

2、 審判程式發生的原因不完全相同。

一審程式的發生是因為當事人行使了起訴權,二審程式的起因是當事人行使上訴權。起訴權與上訴權雖然同屬訴權,但其直接目的是不同的。行起訴權是要求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實,正確運用法律,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行使上訴權的直接目的是請求上級人民法院審查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及適用的法律,以改變一審裁判,從而達到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終極目的。

3、 任務不同。

第二審程式除了完成同一審程式的相同任務――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紛以外,還擔負著檢查、監督下一級法院審判工作的任務。

4、 適用的程式不同。

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既可以適用普通程式,也可以適用簡易程式;而審理上訴案件,只能適用二審程式,二審程式中沒有規定的,應適用普通程式中的相關規定。

5、裁判的效力不同。

二審法院對第二審案件作出的裁判宣告後立即生效,為終審判決;而一審案件的裁判有生效與不生效之分,允許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行使上訴權。

關於民事訴訟二審改判機率,我們在進行判斷的時候,是不可以單純的通過一個數字來進行說明的,是需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一審的時候的證據的明確與否來進行判斷的,另外,二審相對於一審來說,在猜到的效力以及適用程式上是有很多的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