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新婚姻法房產怎麼共有?

財產分割 閱讀(2.99W)

新婚姻法房產怎麼共有?

兩個人走進婚姻的殿堂就意味著兩個人的利益牢牢地繫結在了一起,無論是感情上還是財產上,因此在結婚之後賺取的財富是屬於兩個人的財富,並不屬於任何一方,在法律上叫做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定義在婚姻法中有詳細說明,那新婚姻法房產怎麼共有?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婚姻法對共有財產和一方財產的規定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新婚姻法分配房產的規定

1、產權證是行政機關對房屋權屬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確認,在離婚房產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會改變產權,即房產證如果是登記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會將房產判決給房產證上的產權人。

2、如果產權證上是夫妻雙方的名字,則該房產是完全屬於夫妻共同房產,在離婚時候都應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的規定進行分割。雙方對夫妻共同房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房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規定: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房產處理。

4、如果房產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的,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的規定: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給一方使用,對另一方以上述方式進行補償。

其實就是在結婚後兩個人一起賺取購買的房產,或者一起來支付房款的房產都是兩個人共有的。不僅房產是共有的,還有其他存款、汽車、投資等財產都是共有的,利益的共同享有而不是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