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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前房產怎麼分?

財產分割 閱讀(2.75W)

新婚姻法婚前房產怎麼分?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民法典》將廢止。

並不是每一對夫妻都能幸福美滿的走到最後的,一旦離婚,就會有很多關於經濟方面的糾紛,尤其是房產的分割。除了婚後的房產,還有一些婚前的房產也容易引起糾紛。那麼,民法典婚前房產怎麼分割呢?關於這個問題,接下來就隨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一、民法典婚前房產怎麼分?

在實際操作中,可以將婚前婚後以個人名義購買的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歸結為以下幾種情形:

(一)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並且已經支付全額房款;或者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且婚前該房產已無抵押貸款,則該房產在婚後仍屬於個人財產。

(二)婚前以個人名義並且利用按揭貸款購買,婚後共同還貸或以自己存款還貸,該房產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共有財產。

(三)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在《民法典》頒佈實施前已經結婚滿8年,則該房產屬於共有財產;如未滿8年,則仍屬個人財產。

(四)婚後以個人名義購買,該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個人婚前財產中婚前取得的財產是指不動產以及某些動產的取得日期是有據可查的,如:汽車、房產(房產證或備過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存摺、公司股份,這些財產在資料上記載有明確日期,只要早於結婚的日期,就無需其它證據。

其它動產如珠寶、古玩、家電等,正規發票顯然是最容易取得而又有力的證據。若沒有發票則需要其它證據證明,比如合同、支付憑證(最好是銀行轉賬憑據)、收據等,此時婚前有一定價值,它的證明效力明顯比合同、收據等非官方出具的材料高。

使用婚前財產在婚後取得的財產是婚前財產在婚後並非不會變化,例如:①婚前的存款婚後到期了,取出來重新存入,就變成了婚後的存款;②婚前的錢在婚後買了車;③婚前的房產在婚後賣了;④股市上不斷買賣股票、存取現金。

以上情況只要一方能證明婚後取得的財產是由婚前的財產轉變而來,仍然視為其婚前個人財產。在以上示例中需要如下證據:

①舊存單影印件、取款及存款時銀行所有憑據(最好存取款在同一天同一個銀行同樣的金額)、新存單。

②婚前存單、取款憑據(取款總金額大於或等於汽車價格)、汽車發票。

③舊房產證影印件、房屋買賣合同、收據影印件、稅費繳納憑證、存款憑據(建議當日將全部房款存入銀行)。

④股市問題比較複雜,最簡單的辦法是隻取不存,這樣確保在婚前開的賬戶內本金始終都是個人財產;如果要存入婚前財產,務必參照①、③儲存證據;如果存入了,萬一發生爭議就很難扯清楚了。但是,即便本金全部是個人財產,炒虧了個人承擔,賺了的部分卻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財產屬於個人婚前財產:

A、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為個人婚前財產;

B、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為個人婚前財產;

C、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為個人婚前財產,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D、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後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智慧財產權為個人婚前財產;

E、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如果要作為“共同財產”,雙方必須約定。這就實際上肯定、明確了婚前個人財產不作為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因此,新的司法解釋就規定,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為婚姻的存續轉化為共同財產。這實際上就取消了“婚姻存續八年,婚前個人財產(房產)作為共同財產”的規定。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與法律知識了。由此可知,民法典婚前房產怎麼分的問題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只有某些符合條件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他的房產依然屬於買房個人的財產。希望以上內容能給大家提供很大的幫助,若還有疑問,可以線上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