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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遺漏財產的處理方式是怎樣的

財產分割 閱讀(2.77W)

一、離婚遺漏財產的處理方式是怎樣的

離婚遺漏財產的處理方式是怎樣的

可以協商處理,不能協商的,就可以起訴處理,如果是隱匿財產,少分不分。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對於離婚後發現對方仍有財產分割的,一方有權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這部分財產。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婚姻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在舉證能力的分配上講究的是“誰主張,誰舉證”,只有在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實因客觀因素無法取得的材料,或者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儲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或者涉及國家、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二、離婚後怎麼重新分割財產

離婚後,如果存在上述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但是,離婚後重新分割財產時,必須特別注意法律對起訴時間的要求。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

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兩年內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兩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

遺漏的財產跟第一次財產分割一樣,按照公平的原則進行分割。如果是轉移的或者是隱匿的,這個就得采取懲罰式措施,將隱匿或者是轉移的財產不分給當事人,或者是少分給當事人。婚前個人財產是不需要參見分割的,除非是自己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