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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房產公證的效力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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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房產公證的效力是什麼?

夫妻在決定離婚之後也是可以用協議這種緩和的方式進行的,但如果沒有通過訴訟的方式就有可能會針對房產的分配問題發生很大的分歧,而分歧產生後也是可以到公證處辦理相應的手續來確定二者的財產分割,那麼,協議離婚後房產公證的效力是什麼?

一、協議離婚後房產公證的效力是什麼?

1、協議離婚是指夫妻兩個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意見統一,通過民政局辦理相關離婚手續,解除婚姻狀態恢復自由的一種離婚方式,離婚後對於房產過戶要辦理離婚房產析產公證,離婚房產析產是對離婚房產過戶免除徵契稅的證明。

2、要是在離婚時沒有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過分割的,離婚後可以另行分割,不需要公證。只須憑協議和離婚證書、證明所分割的財產系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證據材料去辦理相關過戶手續就可以了。

3、房產公證雖然不是房產交易一定要在離婚的時候經過的環節,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在房產辦理上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或是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協議離婚後房產過戶如何公證?

協議離婚後會簽訂房屋贈與書面合同即贈與書,併為贈與書辦理公證,根據《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房產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的時候,房屋過戶需要夫妻雙方一同去進行房產過戶手續。

1、當事人準備材料,應攜帶以下資料: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等;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2、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人員核對相關資訊。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在公證人核對完資訊之後,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不想用生硬的法律來解決夫妻之間的情感問題也難以避免在財產上不會涉及到公證的問題,所以公證對於夫妻分財產是由很大的法律效力,只要經過公證後的分割方案就不允許夫妻有任何違背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