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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離婚證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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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協議書離婚證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離婚協議書離婚證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離婚協議書離婚證的法律效力如下,

1、離婚證是證明婚姻關係正式解除的憑證,從取得離婚證時起,當事人即具備再婚的條件。

2、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在國外,離婚證的效力高於法院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調解書。例如中國公民(離婚者)要與外國人在國外登記結婚,只要持離婚證,外國婚姻登記機關就給予登記。如果持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就得辦理離婚公證後才能認可。國際上多數國家一般不承認離婚調解書的效力。

二、離婚協議書有效的條件

有效的離婚協議須具備的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離婚的意思表示真實,且就財產分割、債務承擔、子女撫養達成一致

(3)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禁止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三、離婚協議書有哪些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在日常生活當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結婚的話,有一個結婚證明,離婚的話同樣也有一份離婚證,離婚證和離婚協議都是離婚的過程當中必不可少的一些相關的證明和材料,他是具有非常嚴格的法律效力的,一旦違反了相關的約定就可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