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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十種情況具體是指哪些

財產分割 閱讀(1.69W)

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十種情況具體是指哪些

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十種情況具體是指哪些?

一)婚前父母出資購房

1、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若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該房屋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沒有其他相反的約定,另一方無權主張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購房款,剩餘房款是以按揭貸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還貸,房子應該歸登記方所有,並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如果有房產分割情況發生,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需要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2、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的房屋產權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是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3、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的房屋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並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

4、婚前由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這種情況下,父母的出資購房行為可以視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因為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就理解為對雙方的贈與。因為在雙方尚無婚姻關係時,即使雙方是為了結婚的目的而購房,畢竟能否結婚仍有變數。

5、婚前由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也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簡單理解為雙方父母對一方的贈與。如無其他相反約定,應認定為雙方按份共有。

二)婚後父母出資購房

6、婚後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按照新婚姻法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7、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宣告,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否則一般會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8、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

這種情況比較常見婚姻法規定,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9、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若無其他相反約定,法律會認為房產是雙方父母對夫妻二人的贈與。此種情形下,房屋共同共有。

10、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

其實,對大多數普通家庭來說,子女在買房子的時候基本上父母都有出資,可是,產權登記的這些情況不是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因為房子是父母出資購買的,所以父母在一定程度上有權利決定在房產證上登記誰的名字,登記名字的時候只能考慮自家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