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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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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是什麼?

一、涉外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是什麼?

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方法是和解,調解,仲裁,訴訟。若通過和解的方式解決涉外合同糾紛,那麼應當是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之上進行友好的協商,實在不行的再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1)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願原則下解決臺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2)調解

調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是行政調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

申請行政調解的糾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申請人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當事人,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調解請求和事實根據;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案件範圍的規定。但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或者已經向仲裁機構申請裁的。從及一方要求調解另一方不同意調解的,調解申請不於受理。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即應當按照調解協議書履行各自的義務。由於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可以採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

(3)仲裁

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並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4)訴訟

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常見方式。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並作出判決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必須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解決涉外合同法律衝突的兩種方法是什麼?

(1)衝突法方法。制定統一衝突規範、國內衝突規範解決民法典律衝突。

(2)實體法方法。制定統一實體規範解決民法典律衝突。

涉外合同糾紛一般是很容易發生糾紛的,而一旦發生糾紛應當本著解決問題的目的來進行處理。可以通過和解調解或仲裁訴訟等相關方式來解決,訴訟指的就是合同糾紛發生之後,其中一方當事人通過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的方式,從而啟動訴訟程式。

其實涉外合同糾紛和國內的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是一樣的,一旦發生合同糾紛,雙方當事人之間首先都可以運用協商的方式來處理,協商不成的,才可以運用準司法的處理方式或者是司法的處理方式來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