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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個人財產法條概念是什麼?

財產分割 閱讀(2.07W)

夫妻個人財產法條概念是什麼?

一、夫妻個人財產法條概念是什麼?

夫妻個人財產法條概念是:夫妻個人財產,也稱夫妻保留財產,是指夫妻在實行共同財產制的同時,依照法律規定或夫妻約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範圍的個人所有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實行婚後夫妻財產共有制(除夫妻另有約定的),夫妻雙方中任何方均不得擅自處理共有財產。

二、相關法律依據

(1)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實行婚後夫妻財產共有制(除夫妻另有約定的),夫妻雙方中任何方均不得擅自處理共有財產。

(2)夫妻雙方均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3)夫妻雙方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法律還禁止以任何藉口侵害配偶的財產繼承權。

《繼承法》第30條明確規定: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其立法精神在於特別注意維護婦女的合法財產權益,以保障男女平等原則的逐步實現。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沒有約定、約定不明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l8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夫妻雙方對其共同所有的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土地承包法》第30條的規定,離婚或者喪偶後的婦女,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仍依法享有對原承包地的承包權。

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製採取的是法定夫妻財產製與約定夫妻財產製相結合的模式,並做了詳細的規定。

我國的婚姻法中對於夫妻其中一方的個人財產歸屬的認定是有著明確的規定的,如果在夫妻婚姻續存期間對於個人財產的歸屬和共同財產的歸屬需要進行重新的約定的,可以簽署一份婚內的財產分配協議,避免今後因財產分割問題發生不必要的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