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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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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的規定是什麼?

大家都知道的是我國關於物權變動的一些規定,不動產的話是以不動產登記簿上面登記為標準的。也就是說我國的房產,他是以房產證上來確定所有人的。因此很多普通老百姓都想要了解一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的規定是什麼?下面為大家介紹。

一、《民法典》婚前全款買房婚後加名字怎麼辦

對於個人婚前購買的房產在婚後加名時視作對房屋產權的部分轉移,以贈與來辦理。

贈與手續:受贈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到相關部門辦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後,這種贈與行為才具有法律效力。具體步驟如下:

1、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關於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2、受贈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交納契稅,領取契證。

3、辦理贈與合同公證。

4、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由受贈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證件:

(1)申請書(視窗提供);

(2)原房地產產權證;

(3)相關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4)贈與書及公證書;

(5)契稅收據。

5、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這裡“交付”以辦理完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

6、在辦理房屋贈與手續時,贈與人與受贈人應簽訂書面贈與合同,併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但如果贈與人為了逃避其應履行的法定義務而將自己的房屋贈與他人時,如果利害關係人主張權利的,則該贈予行為無效。

二、婚後房產如何加名

如果在結婚購買的房屋,那麼在婚姻存續期間新增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新增。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算是兩人的共同財產。

因此在婚姻期間,這類情況如需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視窗辦理即可。

婚後房產證加名不增收契稅。因此婚後加名分費用除開契稅即可。

最後需要提醒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銀行抵押按揭期間,如果想要增加或者減少名字,實際是增加或者減少合同的當事人,實際是變更合同的主體,必須經過原有各方當事人的同意。所以,通常買賣合同備案後、產權證辦出前,或者按揭貸款付清前,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不能辦理名字的變更。

在這裡小編必須要提醒大家的是,根據我國新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如果是婚前一方用自己的財產所購買的房屋,那麼是屬於一方所有的。其次就是如果婚後新增另外一半的姓名的話,將視作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