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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婚前付房產首付婚後離婚如何分割?

財產分割 閱讀(1.26W)

對於婚前付房產首付婚後離婚如何分割?

一、對於婚前付房產首付婚後離婚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付了房產的首付款,婚後男女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登記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該房產可以視為登記方的房產,但是具體分割也需要區別對待。首付款應該視為首付款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後房屋上漲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如果在離婚的時候,仍然有房貸沒有付清,則視為產權人的個人債務。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二、司法解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據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上述規定,本案訟爭的房屋系被告許男婚前簽訂買賣合同,並由許男支付了首付款,且該房屋登記在許男名下,該房屋應屬於許男所有,該房屋的銀行借款系許男的個人債務,應由許男承擔償還責任。至於原告孟女主張其婚前出資購房款3萬元,因無證據證明,法院沒有認定。婚後共同還款部分,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對於婚前已經付了首付的情況下,該房產就屬於一方所有,但在婚後如果有共同還貸的情況,那麼顯然是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賠償處理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辦理,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否則可以導致無法進行處理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