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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首付夫妻還貸離婚房產分割怎麼判定?

財產分割 閱讀(2.84W)

婚前父母首付夫妻還貸離婚房產分割怎麼判定?

對於現在結婚基本上都是要車要房的,房子太貴了怎麼辦?付首付然後貸款來進行買房解決,所以說在結婚之後婚內還貸款的現象也是有很多的。但是對於婚前父母首付夫妻還貸離婚房產分割的問題我們國家是如何規定的呢?怎麼分割呢?

法院起訴解決

當離婚時發生房產糾紛,一般由雙方協商,協商不了的,可以訴至法院,法院會根據房產的實際情況,如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購房還是雙方婚前父母出錢購房的實際,以及產權人登記在一方還是另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進行審理。如果是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只會把房產判給歸哪一方居住、使用。而不能判給歸哪一方所有。待房產證下來之後,可另一行起訴離婚房產歸哪一方所有。

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因此,當事人結婚前,一方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對於婚前父母首付夫妻還貸離婚房產分割的問題確實是非常的麻煩,一般這種情況都是沒有房產證的,所以說法院對這個問題的判決也只能是誰可以居住,但是有了房產證的話法院會結合離婚的原因和種種條件來判決房子應該歸哪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