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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隱瞞財產的時效是多長時間?

財產分割 閱讀(3.18W)

離婚後隱瞞財產的時效是多長時間?

一、離婚後隱瞞財產的時效是多長時間?

離婚後隱瞞財產的時效是自發現之日起兩年內。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的,會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並且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起訴離婚,分割財產後一般不能再請求分割。所以,有些人在準備離婚前,為給自己爭取更多財產,故意隱瞞財產真實情況,這樣進行離婚財產分割會損害另一方的利益。

離婚後發現對方隱瞞財產的,要先明確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1、雙方的工資、獎金;

2、雙方生產、經營的收益;

3、雙方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明確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所以,離婚後發現對方隱瞞以上財產的,按以下規定可以請求重新分割財產:

1、配偶一方採用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與對方簽訂財產分割協議的,在協議離婚後1年內可以申請法院變更或撤銷。

2、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從發現時起2年內請求法院再次分割。

所以,離婚時一方隱藏財產的行為,離婚後才發現這個情況的,可以請求法院重新分割。並且,發現之後要積極採取措施,否則的話,過了訴訟時效將會承擔敗訴的風險。

夫妻的離婚會導致原本互相相信的二人開始為了財產而甚至出現了欺騙和將財產藏起來歸自己的行為,如果對方發現了這種行徑是可以在兩年之間去法院要求判決這部分的財產分割的,如果法院在判定行為的行為已經到了很惡劣的地步是可以讓他少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