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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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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一、遺產分割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條 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遺產分割的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遺產分割繼承,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訴。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死亡之時,即是繼承的開始時間。

一般認為繼承開始後,依據遺產分割自由原則,應由所有繼承人經協商取得一致並確定分割遺產的時間。如果共同繼承人對於遺產分割的時間不能達成協議,可以請求基層組織(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所在單位等)予以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另外,共同繼承人中的任何人在繼承開始後,都有隨時請求分割遺產的權利,並在請求不被接受或者認為遺產分割顯失公允時,有權要求基層組織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遺產的分割時間,或者徑直做出分割遺產的判決。

繼承訴訟中“時間”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詞彙,是很多案件的焦點集中的所在,好多案件贏就贏在“時間”。首先,繼承開始的時間是一個很重要的標誌。繼承從被繼承人(死者)死亡時開始。當然死亡包括三種情況,自然死亡、按法院的有關文書確立的宣告死亡、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時按法律解釋推定的死亡。

被繼承人死亡後他所擁有的財產,就是他的遺產,他的繼承人從他死亡開始進行財產繼承。繼承開始的時間,是計算繼承權最長訴訟時效的一個起點。有關遺產的分割時間,我國繼承法要求繼承人應遵守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為此,繼承法第8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祖輩過世後留下了一筆遺產,按理來說具有繼承資格的人都可以按照比例獲得遺產,可現實中卻有好多人家因為遺產分割打的不可開交。有遺囑的按照遺囑,沒有的按照規定的繼承序列分配,都是至親骨肉,何至於就鬧到撕破臉的程度,大家好說好商量的解決老人身後事比什麼都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