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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再婚財產分割遺產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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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再婚財產分割遺產怎麼分配?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一、《民法典》再婚財產分割遺產怎麼分配

按照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再婚夫妻,一方的遺產房(或共同房產的一半),有遺囑的遵循遺囑;沒有遺囑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子女,包括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民法典》再婚遺產繼承關於財產的分配

婚前財產,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我國《民法典》關於婚前財產的界定,是以結婚登記的具體時間作為時間界點劃分的,而不是以同居的時間或辦理酒席的時間作為婚前財產劃分的時間點。我們一般可以認為,只要夫妻一方所有財產的取得時間是在結婚之前,或雖在結婚之後取得,但結婚前已明確可以取得的,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結婚之前已實際取得的財產,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勞動報酬、投資經營所得受益、接受他人贈與或繼承所得的財產等,只要是在夫妻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應當認定為婚前財產。

結婚之前雖未實際獲得財產,但結婚之前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經明確可以繼承的財產,而在結婚之後才分割取得上述遺產份額,此時夫妻一方繼承的財產亦應當認定為婚前財產。

綜上所述,在《民法典》中對再婚也是和一般婚姻是同等對待的,所以不管是在夫妻共同財產還是遺產方面的分配,都會按照像相應的規定進行,不會有特別的規定,所以遺產的分配,有遺囑就按照遺囑執行,如果沒有遺囑就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