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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再婚財產分配是怎麼進行的

財產分割 閱讀(3.15W)

一、民法典再婚財產分配是怎麼進行的

新婚姻法再婚財產分配是怎麼進行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民法典再婚遺產繼承關於財產的分配

婚前財產,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我國民法典關於婚前財產的界定,是以結婚登記的具體時間作為時間界點劃分的,而不是以同居的時間或辦理酒席的時間作為婚前財產劃分的時間點。我們一般可以認為,只要夫妻一方所有財產的取得時間是在結婚之前,或雖在結婚之後取得,但結婚前已明確可以取得的,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結婚之前已實際取得的財產,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勞動報酬、投資經營所得受益、接受他人贈與或繼承所得的財產等,只要是在夫妻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應當認定為婚前財產。

結婚之前雖未實際獲得財產,但結婚之前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經明確可以繼承的財產,而在結婚之後才分割取得上述遺產份額,此時夫妻一方繼承的財產亦應當認定為婚前財產。

撫卹金是職工死亡後,所在單位給予死者家屬或其生前被撫養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相當於生活費性質。由於撫卹金不是給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財產,不屬於遺產範圍。對撫卹金如何分割法律無明確規定,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享受撫卹金待遇的人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您是死者的配偶,配偶之間有相互撫養的義務,您有權得到相應的撫卹金。

但是幾種情況是不進行分配的,比如是一方的婚前財產以及因為社體受到了傷害所獲得的醫療費用,再就是殘疾人的生活補助費用等。再就是遺囑中贈予部分,明確標明瞭只有夫妻其中一方才能獲得的財產以及生活中其中一方的專用品也是不用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