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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有財產轉移證明可以請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嗎

財產分割 閱讀(1.96W)

一、離婚時有財產轉移證明可以請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嗎?

離婚時有財產轉移證明可以請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嗎

離婚時有財產轉移證明的可以請法院採取保全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適用條件和程式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 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二、離婚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三、離婚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法人的營業執照,影印件;

3、申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 印的企業機讀檔案資料;是自然人的,打 印常住人口資訊表,如被告為夫妻,需證明夫妻關係;

5、授權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

6、律師事務所函;

7、申請保全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8、擔保函;

9、擔保財產的權屬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影印件;

10、擔保財產的所有權明確而沒有爭議、沒有設定抵押權等擔保物權、也沒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的證明,原件;

11、擔保財產的所有權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影印件等。

轉移財產的證明沒有固定的模式,像是銀行轉賬憑證,證人證言,物證書證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對方轉移財產,人民法院一般都會判決轉移財產的一方少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