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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如何處理方法是什麼?

財產分割 閱讀(3.23W)

離婚房子如何處理方法是什麼?

現在這個時代離婚對於我們大家來說是一件非常習以為常的事情了,我們在這個問題上了解的其實已經非常多了。最瞭解最關心的還是財產的問題。財產也包括著房產,那麼離婚房子如何處理方法是什麼呢?國家的相關規定是什麼呢?

1、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現行《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由於房產證是婚前取得的,所以該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同樣的,按揭貸款為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但對配偶參與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2、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但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當事人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進行財產分割時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當事人如果有爭議,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夫妻一方婚前訂立房屋買賣合同,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且房屋產權證也在婚後獲得,房屋該如何分割:

在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就已經取得該房屋的財產權益,而取得房產證也是婚前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及後續付款行為所致,該房產應屬於訂立房屋買賣合同一方的婚前財產,但另一方有權就該部分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購房款要求法院進行財產分割或要求獲得補償

4、 對於父母參與出資的房屋的處理:

根據《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二)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5、 房屋產權證登記有第三人的名字的處理問題:

如果房產中有子女或父母的名字,法院一般不會追加第三人追加,司法實踐一般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不予受理,告之當事人另案起訴。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此案中止審理,告之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

離婚房子如何處理方法這個問題在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上有著明確的規定,如果婚前貸款買的房子那麼在離婚之後貸款應該是隻屬於貸款人的,如果結婚時期雙方共同償還貸款,那麼離婚之後貸款人應該把另一方所替換的貸款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