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上海個人所得稅補交申報時間提前

法律 閱讀(2.21W)
上海個人所得稅補交申報時間提前
個人所得稅抵扣申報時間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因此,扣繳義務人2019年1月份實際支付“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代扣的個人所得稅,應當在2019年2月徵期進行扣繳申報(即:填報《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也就是通常所稱的“明細申報”)並繳納稅款,此時該筆稅款的稅款所屬月份應為201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