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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結婚後1個月離婚房子嗎?

財產分割 閱讀(1.26W)

如何處理結婚後1個月離婚房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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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社會,房子往往被視作結婚的硬性條件。然而有一些年輕夫妻早早地登入婚姻的殿堂,卻無法適應婚後生活,唯有離婚。但是離婚後結婚時的房子又成了問題。那麼如何處理結婚後1個月離婚房子嗎?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如何處理結婚後1個月離婚房子

1、雙方登記結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房產,作為居住使用。

這種情形下,不管房產證上產權人是夫妻一方還是夫妻雙方,該房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參與分割,原則上一人一半。

2、雙方登記結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

這種情形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3、雙方登記結婚後,雙方父母均出資為子女購買房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

這種情形下,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在離婚時,該財產按照出資比例分割。

4、雙方登記結婚後,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

這種情形下,該房產屬於該方父母的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至於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5、雙方為結婚後共同居住使用而購買房產,且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

這種情形下,屬於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參與分割。

6、一方在婚前購買房產,登記在自己一方名下,結婚後,夫妻雙方書面約定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這種情形下,夫妻雙方以書面協議形式約定了房產歸屬,我國婚姻法保護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有約定的從約定”,因此,可以認定,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以參與分割。

婚前一方買房的首付款,婚後夫妻雙方一起還貸,且房產登記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該房產可以視為購房者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具體分割也需要區別對待。首付款應該視為首付款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後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及對應房屋增值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結婚後1個月離婚房子嗎的處理應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婚前的房產所有權在婚後1個月依舊屬於一方財產,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只有結婚滿八年以上才為公共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