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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多久財產可以請求法院重新分割

財產分割 閱讀(1.95W)

一、離婚後多久財產可以請求法院重新分割?

離婚後多久財產可以請求法院重新分割

離婚後2年內可以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當事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離婚後財產分割的原則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2、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規定:“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3、有利於生產和生活原則。

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注意從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需要出發,不能損害財產的效用和實際價值。如對生產可以分給有經營知識和能力的一方,然後由該方給付另一方一半的補償,對於生活必需品應當考慮雙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分給需要的一方等等。

4、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原則。

總之,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的,都受到訴訟時效上的限制,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時效從一年到兩年不等,這得根據當事人重新分割財產的原因來分析。不過,請求重新分割財產,必須要有財產分配不公的證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