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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離婚財產分割的做法有哪些?

財產分割 閱讀(9.3K)

上海離婚財產分割的做法有哪些?

一、上海離婚財產分割的做法有哪些?

上海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對過錯方,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分或者少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對方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其訴訟時效為2年,自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算。

二、夫妻投資公司的股權離婚怎麼分割?

1、分割夫妻一方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規則。根據規定:

(1)夫妻雙方協議將該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經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成為公司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價格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對轉讓出資額的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2、分割夫妻一方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的規則。根據規定,夫妻雙方協議將一方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的:

(1)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取得合夥人地位,即讓其入夥;(2)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的,但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則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予以分割;

(3)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又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但同意該合夥人退貨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則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4)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又不行使優先購買權,也不同意該合夥人退貨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同意轉讓,該配偶取得合夥人地位。

綜上所述,上海市離婚率在全國城市中算高的,夫妻因感情破裂離婚,解決的重要問題就是分割財產。具體做法無外乎兩種,可以先協商,能達成離婚協議書自然最好,不行的話,離婚一方到法院起訴,通過法院審理判決離婚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