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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財產協議有效嗎?

財產分割 閱讀(2.49W)

一、離婚前財產協議有效嗎?

離婚前財產協議有效嗎?

婚前財產協議只要是雙方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籤署的就是有效的。該協議只要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即離婚前財產協議有效。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二、簽訂離婚前財產協議需要注意什麼?

1、意思表述要明確

意思明確是任何一種協議都要求的,對於婚前財產協議的要求也是一樣。而且,婚前財產協議,基於其簽訂當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確的意思,日後不致因協議的理解發生爭執而產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閡。其意思的明確表面在以下三個方面:

(1)婚前財產範圍明確;無可否認,婚前財產協議中並不一定非得把所有的婚前財產都標註清楚,而只需把需要特別提出的,或以供婚後分享的財產列明即可。更何況,由於財產具有流通性的特質,很容易產生婚前財產協議不明確的爭執。為此,若只是列出了自己的一部分財產,應在協議中明確有其他財產的意思表示為宜。

(2)婚前財產婚後共享的比例明確;在婚後可以與愛人共享的財產內容,以及共享的比例應該清楚,千萬不能欲說還休,並且認為對方應該知道自己的意思。

(3)財產描述要明確;在實踐中,由於財產描述不明確最終導致認為協議約定不明而不予確認的案例不在少數。比如房產的描述,很多伴侶在作婚前財產協議時,對於一方的婚前房產只是寫“某某小區的房屋歸雙方共同所有”,這就是一個有問題的描述。

2、條件設定清楚

協議的生效若未作特別約定的話,一般是結婚登記後生效。在大多數情況下,伴侶在簽訂協議時都會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對於婚前財產協議來說,明顯的是為結婚後共同生活所簽署的約定,也即應以結婚登記為有效要件。其二,有的伴侶在約定婚前財產歸婚後共有時,會作出這樣的約定,“若雙方不離婚,則此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財產約定,實際等於沒有約定。從財產協議的最終效果來說,為離婚財產分割提供了便利。此類約定,對於非財產所有者一方來說,顯然是不利的。

3、體例規範明瞭

意思的表述清楚,層次分明,不致發生歧義。作為協議來說,還是要遵從一定的範例格式。

在是雙方簽訂婚期財產協議時,一定要明確的表達自己的意思而切記不可以表達的模糊不清,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還需要注意的是,在簽訂協議時,千萬不可以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否則即使簽訂了財產協議也是會被認定為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