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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寫一方名字是屬於共同財產嗎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1.07W)

夫妻雙方婚後買房,房產證只寫一方的名字,這個房子屬於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要看購房資金的來源。
一、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情形:
1、一般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屬於一方個人財產情形
1、如果婚後買房用的是一方婚前財產,那該房屋仍屬於一方個人所有,只是財產形式發生變更。依據法律規定,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後共同生活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由一方父母出全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買房寫一方名字是屬於共同財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