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這句話在我國廣受流傳,可是仍有許多男女寧願墮入“愛情的墳墓”只是為了愛情,可是閃婚這種現象的存在也是如此嗎?就好比有網友的結婚一年,但是最後還是以離婚收尾。涉及到的財產分配問題卻成為令人生厭的事。至此,小編就整理了如下的材料解決“結婚一年後離婚財產怎麼分”這一問題。
一、結婚一年後離婚財產怎麼分
離婚財產怎麼分這個問題要分類回答。如果是屬於婚前財產,那麼離婚時,另一方是分不到一分錢的。
如果屬於夫妻間共同財產,那麼就要另當別論了。
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具體如下: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要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二、相關法律規定
夫妻共同財產範圍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婚姻經不得草率決定,即使戀愛時有那種激情使得雙方想要在一起,但結婚和戀愛又怎麼能相提並論呢?小編想讓大家清楚明瞭這兩者之間而區別,可畢竟這種事總是需要本人去悟出來才有用的。不管怎麼樣,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於“結婚一年後離婚財產怎麼分”的一些相關內容,希望可以對大家有所幫助。